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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噪音大 职工无防护 还拒整改··· 一企业被罚款10万元!

2017.09.18




切实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警  示

案例

近日,浙江省某公司因为噪音过大且不配合职业病防治整改,被安监局依法罚款10万元。

这是一家生产、加工纺织品的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的噪音高达92.5分贝且未向职工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也未组织职工进行相关体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整改,但该公司拒绝改正。该区域安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1.2.4规定: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1次。”该公司明知存在噪音问题但未向职工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未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且拒绝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违反了上述规定。


职业健康,从预防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