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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重点 厦门市发布《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意见》

2018.03.06



职业健康

日前,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日前,厦门市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市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体系,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出了职业防治工作的工作措施及保障措施。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理念,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和基础建设活动为根本,以推进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重点,突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监管,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现象,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职业病危害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专项治理,市级完成职业健康执法检查36家次,完成1起职业健康行政处罚,各区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家数编制切实可行的执法计划,全面提高我市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调查摸底,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一是通过与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进行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完成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一企一档”;二是对现有已申报职业危害企业的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建立健全企业数据库,确保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的数量、职业危害类别和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全面性;三是印制《厦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名录》下发到各级安监部门,使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做到“企业资料齐全、监督管理到位、应急措施得力”。全市争取增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0家以上。


(二)继续落实方案计划,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按照厦门市《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厦门市所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各区安监局结合自身监管实际,按照要求和比例对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执法,从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随机抽查及监督执法。市级安监部门结合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对今年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企业进行检查,区安监部门抽查用人单位不得少于25家(企业数低于30家的检查率必须达到95%);用人单位结合企业规模,分别对照《评分表》、《检查表》进行自查自评自改、持续提升,并完成系统上报;完成用人单位基础建设60家以上,确保年底前达到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要求。


(三)继续规范技术服务市场,加大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力度

按照《厦门市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计划,向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报2017年检测评价报告的抽检情况,制定整改期限。2018年重点是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集中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评价和检测工作,保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活动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准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年底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好的做法、存在不足,指导后续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促进全市职业病防治水平整体提升。


(四)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环境,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安监战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应尽的职责,是新时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历史使命。2018年是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职业健康执法年”,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指导配合执法部门完成年度执法计划。一是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一体化。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理念,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特别在安监系统内部、在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要实行培训检查、监管执法一体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大力推广“两库一单、双随机”执法模式(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抽查事项清单,受检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避免对同一用人单位多层次重复执法等现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监执法效能;四是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水平。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将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纳入到执法终端企业库,提高执法终端使用率。 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职业健康非法、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安监局均要求完成1起的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


(五)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治理活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职业病防治的基础。针对2017年5月1日总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前期宣传、书面告知、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监管能力素质。

职业健康监管涉及的行业多、标准多、法律多,许多执法人员都是从其它部门抽调的,基础比较薄弱。要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个人业务素质为目的,区分层次、科学计划、立足于市级力量资源的集中培训,由市局组织业务处、疾控中心专家等授课,面向市、区、镇(街)三级监管人员,围绕职业卫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科目,开展1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法实务、实践经验培训。


(七)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职业卫生常识。

要充分利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时机,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卫生防护的关注度。各级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每到一地、每到一家企业都要对“1法5令”进行宣传,激发企业开展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在动力。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逐条对照法律条款进行解读,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切实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八)重视信访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职业健康信访投诉日益增多,信访事项内容经常涉及多部门,要不断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信访投诉案件查办,对群众来访、来电投诉反映的纠纷和问题,要做到信访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确保受理信访投诉办结率100%,做好“一案一档”,确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合法权益。